二、本要點所稱性侵害,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犯罪,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一至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