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性侵害、性騷擾行為應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要點。
  • 六、每年應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 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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