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本作業原則所需行政費用,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逐年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編列預算 支應。有關徵調人員補償費、交通費、餐飲費及團體保險等費用,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 處先行檢討由原核定預算內相關經費支應,如確有不足時,專案報府核撥災害準備金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