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防治網學分交叉認定之申請,以展延所需之繼續教育課程為限。 前項課程應包括下列三項要件: (一)需為開放性、院際性學術活動,課程訓練時間每一小時折算一學分。 (二)該堂教育課程講師,須為本防治網認證之醫療人員或執業五年以上之心臟專科醫 師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三)教育課程之課程主題,必須與當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公告之 展延繼續教育課程主題相關,並包含關鍵字。
  • 四、課程學分認定申請經本局核可後,主辦單位需依規定辦理學分登錄,並提供簽到退單影 印本及學分登錄名冊,送交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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