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依第四點核准購車,經公運處同意後公車業者得提前訂約購車,辦理方式如下: (一)公車業者需事先書面告知,並於簽約後將經公證購車實際車價契約(副本)報公 運處。 (二)同意補助時間、補助金額上限及車輛規格要求等各項條件比照公運處通知籌備時 之規定辦理,如因先行簽約籌備致規格不符,應自行改正完成後再予核撥補貼款 ,改正費用由公車業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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