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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8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09860469700號令修正發布第2、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三、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之裁處,應依前點並考量下列行 政罰法規定有關裁罰得免或增減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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