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小組審查與協調下列事項: (一)預算收支原則。 (二)特別預算案及其追加(減)預算案之收支事項。 (三)附屬單位預算及各特種基金支用計畫。 (四)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收支事項。 (五)本局代辦非本府出資計畫之支用計畫(不含代辦案件性質單純者)。 (六)其他有關預算收支政策性事項。
  • 五、工作組應於本局概算編審日程表規定期程完成初審工作,並送會計室彙提本委員會審查 。
  • 六、本小組委員及其他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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