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中心環境教育課程發展之建議及諮詢。 (二)本中心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年度執行成果報告之建議及諮詢。 (三)其他環境教育建議及諮詢事項。
-
五、本會置執行幹事一人,由環境教育股股長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 理日常工作及開會事務等,並置工作人員二人,均由本局人員調派兼 任之。
-
八、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之出席費及交通費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給。
法規名稱:
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2)北市翡秘字第1123002628號函修正全文第2、5、8點條文;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