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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考字第10630250400號函修正附表;並溯自106年3月13日生效
十四、本作業規範之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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