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局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一。
  • 四、第二點附表一之統一裁罰基準表所定違規次數之計算,係以同一被裁 罰者自該次違規行為日起,往前回溯三年內,違反同項次、同違反事 件(相同條項款)之裁罰,經合法送達且未經撤銷之次數累計之。
  • 五、如因情節特殊而有加重或減輕處罰之必要者,得於裁處書內敘明理由 ,於法定罰鍰額度內處罰,不受第二點附表一之統一裁罰基準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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