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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1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醫護字第10340022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本市各醫療機構管理。提高醫療服務品質, 保障病患權益,增進國民健康,特依據醫療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設臺北市政府醫事審 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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