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規範臺北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各區公所)對鄰 長工作協助費支用情形,提升補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有限資源,特 訂定本作業規範。
  • 二、本作業規範補助對象為符合臺北市鄰長遴聘要點第二點規定之鄰長。
  • 三、鄰長工作協助費,其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四、里長任期屆滿或重新改選時,鄰長工作協助費按實際在職日數計算。 但鄰長因解聘或辭職時,當月實際在職日數不足半個月者,補助半個 月,超過半個月者,補助全月;鄰長死亡時,補助全月。
  • 五、各區公所應於每月月底編造鄰長工作協助費補助清冊,辦理經費支付 作業。
  • 六、本作業規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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