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學校辦理餘裕空間活化,應先透過會勘場地確認需求、多元參與凝聚共識後辦理。其實 施流程說明如下: (一)學校自主規劃之活化方案,經活化小組研擬及審核後,專案報送本局核定後確實 執行,並陳報執行成果。 (二)學校接獲其他單位提出之使用申請,應召集活化小組會同需求單位辦理會勘並審 核申請書,應於一個月內審核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申請單位;基 於公共利益需求與配合市府重大政策及社區發展,由本府相關局處引薦媒合之使 用活化方案,除依前開程序辦理會勘及審核外,並視需要由本局及本府相關局處 會同學校專案辦理。 (三)學校餘裕空間之提供使用及收費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 辦理。 (四)有關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利用之標準作業流程、申請、審核、及租金收入支用原則 等相關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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