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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加速工程採購流標廢標後續處理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工採字第10530006500號函增訂流程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一、臺北市政府為加速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稱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流標、廢 標案件後續處理作業,參考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採購法)、採購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 ,訂定本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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