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處設創意提案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置召集人 1人,由副處長擔任,其餘委員由 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各科室主管等人員擔任。出席委員就其任職科室提案仍參與評審 ,無須迴避,但不得就提案內容進行說明或提出入圍建議。幕僚作業由研考小組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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