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明定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以下簡稱發包中心)協辦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運局)土地開發投 資人甄選案(以下簡稱甄選案)之招商作業及業務分工,特訂定本作 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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