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民間捐款管理委員會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臺北市立美術館奉首長核定修正第3點條文;同日以電子郵件下達全館週知,並溯及115年9月29日生效
三、前項委員任期一年,外聘委員人數不低於全數三分之一,且任一性別 不低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至 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