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所接受捐款者指定用途之捐款,應符合下列範圍: (一)提供本區急難救助、弱勢扶助及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二)弱勢家庭中輟生課業學習輔導及經濟扶助。 (三)協助本區舉辦藝文節慶活動及基層建設之相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