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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收件地址及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527巷86號 2樓人事室 專線電話:(02) 2896-1938 專線傳真:(02) 2891-2931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f-pers@mail.taipei.gov.tw 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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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本處應視情節輕重,對加害人為 適當之懲處,如申誡、記過、調職、降職、減薪…等,並予以追蹤 、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侵害、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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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處之處長、員工,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侵害或性騷擾 ,被害人若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九條第二項後段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 處分,處長、員工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本處應提供 適當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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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要點對於在本處接受服務之人員間發生之性騷擾事件,亦適用之 。本處雖非加害人所屬單位,於接獲性騷擾申訴時,仍應採取適當 之緊急處理,並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性騷擾 防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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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要點奉處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111)北市一區人字第1116005538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刪除第18點條文;原19~22點條文遞移為18~2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