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市學校除國語文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為十四節,兼任導師為 九節外,其餘領域或科目之專任教師為十六節,兼任導師為十一節, 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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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教師協辦行政或各項工作依規定減課如附表四,不受每週總減課節數 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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