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府為辦理環評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以下簡稱專家學者委員)之遴選,得組設遴 選委員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環境保護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由本府有關機關簡任 級以上代表六人組成,機關代表如下: (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代表。 (二)產業發展局代表。 (三)工務局代表。 (四)交通局代表。 (五)都市發展局代表。 (六)環境保護局代表。 前項遴選委員由市長派兼。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北市環綜字第10930286941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