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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北市警安分秘字第1143084857號函修正第7、26~28、4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捌、附則
四十六、本分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 之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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