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為推動臺北市新住民事務及臺北市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事務 ,特設臺北市新住民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 點。
  • 三、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新住民事務基本政策、法案、計畫、策略發展、工作報告之綜 合規劃、協調及督導。 (二)臺北市新住民照顧輔導政策及實施方案之修訂及管制考核。 (三)臺北市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事務之推動。 (四)各機關(構)推動新住民事務協調及督導。 (五)多元族群平等觀念教育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六)與新住民事務有關之國際參與及地方交流事務之推動。 (七)其他重大新住民事務議題之研議、協調及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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