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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處就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置申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之申 訴管道,且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性騷擾之申訴、調查及處理,並 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一)申訴電話:(02)2720-6686 (二)申訴傳真:(02)2720-5232 (三)申訴電子信箱:aa_antish@gov.taipei (四)專責處理單位:人事室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1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第21點條文;並於115年8月11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