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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對外開放停車場收費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衛字第1153037176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5年6月30日起生效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6.30
一百十五年六月十一日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自一百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四、停車場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本條文有尚未生效狀態,請參照上方「施行狀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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