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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表揚優良爸媽員工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考字第1153008374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115年9月4日生效
七、本府表揚之優良爸媽員工,每年以不超過十五名為原則。獲選者之表 揚,由市長頒給獎座一座及新臺幣五千元之獎金,並給予公假五日, 應自核定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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