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分局接受指定用途之捐款,指定用途應符合下列範圍之一: (一)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及交通秩序。 (二)辦理犯罪預防之宣導。 (三)表揚有功及慰問執勤受傷或殉職之警察人員。 (四)重要節日或其他與本分局勤業務相關之加菜金或慰勞(問)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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