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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851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15年5月7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本府市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連堂凱局長 記錄:張振榕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一、報告事項:本局第850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社會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補
   助辦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環保局函請修正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案件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其附表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發局函請訂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第一條至第十條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四條本文修正為:「申請人
      於設置廣告物前,應向建管處申請設置許可。」;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
      「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置許可……。」,其餘條文延會審議。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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