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4.11 北市法一字第90202533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殯葬管理辦法(民國 86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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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本市殯葬業務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管理機 關為本市殯葬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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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置公墓、殯儀館、火葬場、靈(納)骨堂(塔)者,應由 管理機關轉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