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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92.12.10. 府訴字第0九二二七六五三三00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
    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右訴願人因地價稅及房屋稅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處分,提起訴願,本府依法決
    定如左:
        主  文
      訴願不受理。
        理  由
    一、按訴願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列事項,由訴願人
      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
      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四、訴願請求事項。......六、收受或知
      悉行政處分之年、月、日。......」「訴願應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第六十二條規定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二十
      日內補正。」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
      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經查訴願人因地價稅及房屋稅事件,於九十二年九月八日向本府提起訴願,惟訴願書未
      載明訴願請求及行政處分書文號,且訴願理由亦欠明瞭,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遂以九十
      二年九月十六日北市訴(己)字第0九二三0八二八五一0號書函通知訴願人略以:「
      主旨:臺端因地價稅及房屋稅事件提起訴願乙案,請依說明二補正,於文到二十日內送
      會......說明......二、按訴願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二款、第四款及第二項規定......查上開訴願書並未載明訴願人之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
      明文件字號等資料,又上開訴願書雖檢附本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九十二年三月三
      十一日北市稽萬華乙字第(0)九二六(0)二七四八(00)號函影本,惟未具體載
      明訴願請求事項及不服之原行政處分書發文字號,且訴願理由亦欠明瞭,臺端如確係對
      上開函不服欲提起訴願,請以書面釋明及補正上述事項......。」嗣訴願人於九十二年
      九月二十四日補正聲請書,惟上開聲明書仍未載明訴願請求及行政處分書文號,且訴願
      理由仍欠明瞭,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遂以九十二年十月二日北市訴(己)字第0九二三
      0八二八五二0號書函通知訴願人略以:「主旨:臺端因地價稅及房屋稅事件提起訴願
      乙案,仍請依說明二補正,於文到二十日內送會......說明......二、按臺端雖依本會
      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北市訴己字第0九二三0八二八五一0號書函......補具聲請書,
      惟上開聲請書除未依規定載明臺端之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外,亦未具體載明訴願請
      求事項及不服之原行政處分書發文字號,且訴願理由仍欠明瞭,則臺端如確欲提起訴願
      ,請以書面釋明及補正上述事項。......。」該通知書函於九十二年十月六日送達,此
      有掛號郵件收件回執附卷可稽,惟訴願人迄未補正,揆諸首揭規定,其訴願自不合法。
    三、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爰依訴願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明珠
                                      委員 陳 敏
                                      委員 薛明玲
                                      委員 楊松齡
                                      委員 曾巨威
                                      委員 曾忠己
                                      委員 陳淑芳
                                      委員 林世華
                                      委員 蕭偉松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   日市長 馬英九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明珠 決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收受本決定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並抄副本送本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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