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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104.07.22. 府訴二字第10409093800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訴願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104年3月1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
10430539600 號裁處書,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
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
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
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第77條第2款規定:「訴願事件有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者。
」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 4項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
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第68條第1項規定:「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
郵政機關送達。」第72條第 1項前段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
營業所為之。」第73條第 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
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二、訴願人印製發放之「○○」食品(下稱系爭食品)廣告宣傳單(下稱系爭廣告),其內
容載有:「 ......Q10是存在於粒線體中的輔酵素,......主要的機能是參與粒線體產
生能量的過程,活化保護人體的發電機粒線體,讓細胞產生更多能量與氧氣,強效抗氧
化,消滅自由基,所以 Q10對減緩細胞老化、修復受損的膠原纖維有一定的效果,因此
Q10也稱為『肌膚動力原』。......當人體缺乏Q10時會導致細胞老化、代謝變差,讓肌
膚老化、皺紋增生、失去光澤及黑色素沉積等問題,所以缺乏 Q10的膚質就像少了一層
防護網。......防護機制-保護細胞 結合維生素E成為有力的抗氧化劑對細胞形成保護
膜,減少自由基產生......穩定性-增進皮膚健康 藉由液態的高流動性增加細胞之間
的聯結,增進皮膚和血球的健康......Q10能對抗UVB對於肌膚的傷害,幫助膠原蛋白不
易流失,對於身體機能的運作也是有最佳的助益,除此之外,對抗所有因自由基所造成
肌膚與身體傷害的重要維生素......。」等文詞,整體傳達訊息易誤導消費者系爭食品
具有系爭廣告所稱之功效,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案經民眾於民國(下同) 103年12月
19日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反映,經該署以103年12月26日FDA企字第1030055108
號函移請原處分機關處理。嗣原處分機關於104年1月16日訪談訴願人之代表人○○○並
製作調查紀錄表後,審認訴願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 1項規定,爰依同法
第45條第1項規定,以104年3月1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430539600號裁處書,處訴願人新
臺幣 4萬元罰鍰。訴願人不服,於104年4月22日向本府提起訴願,並據原處分機關檢卷
答辯。
三、查原處分機關 104年3月1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430539600號裁處書係於104年3月20日送
達,有送達證書影本附卷可稽,且該裁處書說明五之(四)已載明提起訴願期間及收受
訴願書機關;準此,訴願人若對之不服而提起訴願,應自裁處書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為
之。又訴願人之地址在臺北市,無在途期間扣除問題;是本件訴願人提起訴願之期限末
日原為104年4月19日,因是日為星期日,故以次日即104年4月20日代之。然訴願人於10
4年4月22日始向本府提起訴願,有貼妥本府法務局及原處分機關收文條碼之訴願書在卷
可稽;則訴願人提起本件訴願已逾30日之法定不變期間,原處分業已確定,訴願人對之
提起訴願,揆諸首揭規定,自為法所不許。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77條第 2款,決定如主文
。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 芳 玲
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紀 聰 吉
委員 葉 建 廷
委員 范 文 清
委員 傅 玲 靜
委員 吳 秦 雯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2 日
市長 柯文哲
法務局局長 楊芳玲決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提起行政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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