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政府 107.08.13. 府訴三字第1072091136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訴願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如附表所列共12件裁處書,提起訴
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處分。
事實
訴願人於附表所列之時間、電視頻道刊播「○○」(下稱系爭食品)12件內容相同之食品廣
告(下稱系爭12件廣告),廣告內容之詞句及畫面,整體訊息易誤導消費者該產品具有廣告
內容所述之功效,涉及誇張、易生誤解,經新竹市衛生局、嘉義縣衛生局、澎湖縣政府衛生
局及雲林縣衛生局查獲,以附表所列函文移原處分機關處理;經原處分機關以函文通知訴願
人到場說明或以書面陳述意見,訴願人向原處分機關提出陳述意見書如附表。嗣原處分機關
審認系爭12件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 1項規定,且查認系爭12件廣告分別屬
第2次違規前之刊播行為,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
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 3點項次31規定,以附表所列12件裁處書各處訴願人新臺幣(下
同) 8萬元罰鍰。訴願人不服,於民國(下同)107年5月16日向本府提起訴願,並據原處分
機關檢卷答辯。
理由
一、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第28條第1項、第4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
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
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與第二項
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第 45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者,處新臺幣四萬元
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第 55條之1規定:「依本法所為之行政罰,其行為數
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 3點規定:「涉及
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二)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
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1.涉及生理功能者:例句:......強化細胞
功能。......排毒素。......改善更年期障礙。......2.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
臟器者: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3.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減肥。塑身
。......延遲衰老。防止老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第 1條規定:「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第 3條規定:「實施違反本法第二十
八條廣告限制規定之行為者,依下列基準判斷其行為數:一、不同品項之產品。二、不
同版本之廣告。三、不同刊播媒介之個數。四、不同日之刊播。」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廣告』乃集合性概
念,一次或多次利用傳播方法為宣傳,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均屬之。非藥商多
次重複地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如係出於違反藥
事法第65條之不作為義務之單一意思,則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接續犯。該多次違
規行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於主管機關裁處後,始切斷違規行為之單一性。....
..」
臺北市政府94年2月24日府衛企字第09404404400號公告:「主旨:公告修正......有關
本府主管衛生業務委任事項自即日起生效。......公告事項:......六、本府將下列業
務委任本府衛生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七)食品衛生管理法(按:已修正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有關本府權限事項......。」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 3點規定:「本局
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節錄)」
罰鍰單位:新臺幣
┌───────────┬───────────────────────┐
│項次 │31 │
├───────────┼───────────────────────┤
│違反事實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
│ │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
│ │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
├───────────┼───────────────────────┤
│法規依據 │第28條第1項 │
│ │第45條 │
│ │第46條第2項 │
├───────────┼───────────────────────┤
│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
├───────────┼───────────────────────┤
│統一裁罰基準 │一、裁罰基準 │
│ │(一)第1次處罰鍰4萬元至10萬元整,每增加 1件加│
│ │ 罰1萬元。 │
│ │(二)第2次處罰鍰8萬元至15萬元整,每增加 1件加│
│ │ 罰2萬元。 │
│ │(三)第3次處罰鍰12萬元至20萬元整,每增加1件加│
│ │ 罰3萬元。 │
│ │…… │
└───────────┴───────────────────────┘
第 4點規定:「『再次違反』之認定:(一)以裁處書上指定之限期改善截止日次日起
再犯即屬之。例如:第1次處分限期改善日為103年1月14日,若於 103年1月15日查獲相
同違規產品,即屬第 2次違規。(二)無限期改善截止日者,以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再
犯即屬之。」第5點規定:「『累犯次數』之認定:裁處日期回推1年內,計算其違規次
數。例如:本次處分日為103年1月13日,則103年1月14日前的違規次數不列入累計。」
二、本件訴願理由略以:
(一)按一行為不二罰為行政法之基本原則,訴願人刊播之廣告經第 1次裁處書予以裁罰完
畢,即因行政機關裁處後,始中斷其接續性,而區隔為一次違規行為。準此,12件裁
處書據以處分之廣告?容與第 1次裁處書完全相同,且係以同一概括決意進行同檔期
之接續廣告行為,屬「法律上之一行為」,應追溯至第1次裁處書處分日期107年1月4
日發生切斷效果。
(二)依最高行政法院105年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及106年度判字第624號(按
:應為 623號)判決,12件裁處書對於「接續犯行為數認定」,涉及行政程序法第36
條對當事人有利事項未加以注意,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該當同法第111條第7款
之重大明顯瑕疵,應予以撤銷。
三、查訴願人於電視頻道刊播系爭12件廣告,經原處分機關審認廣告內容整體傳達之訊息涉
及誇張、易生誤解,有附表所列新竹市衛生局、嘉義縣衛生局、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及雲
林縣衛生局查報函文暨所附監視紀錄表、監控表、監錄查報表、系爭12件廣告光碟畫面
等影本及系爭12件廣告光碟片附卷可稽,原處分尚非無據。
四、惟按「......『廣告』乃集合性概念,一次或多次利用傳播方法為宣傳,以達招徠銷售
為目的之行為,均屬之。非藥商多次重複地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
售為目的之行為,如係出於違反藥事法第65條之不作為義務之單一意思,則為違反同一
行政法上義務之接續犯。該多次違規行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於主管機關裁處後
,始切斷違規行為之單一性。......」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
會議決議在案。準此法理,業者於一定期間內,持續反覆地利用傳播方法,刊播違規廣
告行為,如係出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 1項之不作為義務之單一意思,則
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接續犯;該多次違規行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 1行為,於主管
機關裁處後,始切斷違規行為之單一性。惟該次處罰之違法廣告則數愈多,該違法行為
之不法內涵升高,即所謂「違法行為之量的增加」,行政機關即得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
以斟酌加重處罰。查本件訴願人前經原處分機關查獲於 106年7月6日在○○股份有限公
司第○○頻道○○台刊播系爭食品之廣告內容,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 1項
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等規定,以107年1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 10730045700號裁處
書(下稱前裁處書)處罰鍰 8萬元在案,前裁處書於107年1月10日送達訴願人;而系爭
12件廣告刊播日期為 106年6月5日至7月6日間,時間點在原處分機關作成前裁處書之前
;則訴願人就系爭食品12次刊播廣告之行為,究係是否出於違法之單一意思,而該當於
1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行政法上義務?容有疑義,有再予釐清
確認之必要。從而,為求原處分之正確適法,應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決定書
送達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處分。
五、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有理由,依訴願法第81條,決定如主文。
附表:
┌─┬─────┬──────┬────────────┬──────┬────┐
│編│機關移文函│刊播時間/ │廣告內容 │原處分機關通│裁處書/│
│ │(案件編號)│電視頻道 │ │知函/訴願人│送達日期│
│號│ │ │ │陳述意見書 │ │
├─┼─────┼──────┼────────────┼──────┼────┤
│ 1│新竹市衛生│106年6月12日│「……挑戰10天鑑賞期,降│106年9月 4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13時40分至14│5-8 公斤,抑制脂肪吸收、│北市衛食藥號│30日北市│
│ │28日衛食藥│/ │抑制脂肪蓄積……○○○口│字第10639598│衛食藥字│
│ │字第106001│○○股份有限│述:……減肥真的很簡單,│601號/ │第107340│
│ │7964號 │公司第○○頻│不知不覺就瘦了!1個月瘦8│106年9月11日│06400號 │
│ │(106TP2996│道○○台 │公斤,完全不復胖,燃燒脂│陳述意見書 │/ │
│ │) │ │肪很快!褲子鬆了!!,完│ │107年5月│
│ │ │ │全不復胖……檢測證實能有│ │2日 │
│ │ │ │效:不僅能排除體內老廢堆│ │ │
│ │ │ │積及促進腸胃蠕動,還能有│ │ │
│ │ │ │效抑制脂肪吸收87%抑制脂│ │ │
│ │ │ │肪蓄積92%促進脂肪燃燒97│ │ │
│ │ │ │%……」等詞句及使用前後│ │ │
│ │ │ │比較圖。 │ │ │
├─┼─────┼──────┼────────────┼──────┼────┤
│ 2│嘉義縣衛生│106年6月20日│「……抑制脂肪吸收87%、│106年8月16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1時15分至1時│抑制脂肪蓄積92%、促進脂│北市衛食藥字│30日北市│
│ │8 日嘉衛藥│27分/ │肪燃燒97%……抑制脂肪吸│第106389947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收、抑制脂肪蓄積……○○│0號/ │第107340│
│ │021529號 │公司第○○頻│○口述:減肥真的很簡單,│106年8月28日│25100號 │
│ │(106TP2758│道○○台 │不知不覺就瘦了!1個月瘦8│陳述意見書 │/ │
│ │) │ │公斤,完全不復胖,燃燒脂│ │107年5月│
│ │ │ │肪很快!褲子鬆了!!完全│ │2日 │
│ │ │ │不復胖……」等詞句及使用│ │ │
│ │ │ │前後比較圖。 │ │ │
├─┼─────┼──────┼────────────┼──────┼────┤
│ 3│嘉義縣衛生│106年6月22日│「……○○○口述:減肥真│106年8月16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12時15分至12│的很簡單,不知不覺就瘦了│北市衛食藥字│30日北市│
│ │7 日嘉衛藥│時45分/ │!1個月減8公斤,完全不復│第106389605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胖,燃燒脂肪很快!褲子鬆│1號/ │第107340│
│ │021269號函│公司第○○頻│了!!完全不復胖……抑制│106年8月28日│06200號 │
│ │(106TP2581│道○○台 │脂肪吸收87%、抑制脂肪蓄│陳述意見書 │/ │
│ │) │ │積92%、促進脂肪燃燒97%│ │107年5月│
│ │ │ │……」。 │ │2日 │
├─┼─────┼──────┼────────────┼──────┼────┤
│ 4│嘉義縣衛生│106年6月27日│「……抑制脂肪吸收87%抑│106年8月16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20時33分至20│制脂肪蓄積92%促進脂肪燃│北市衛食藥字│30日北市│
│ │7 日嘉衛藥│時44分/ │燒97%……挑戰10天鑑賞期│第106389605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降 5-8公斤……○○○口│1號/ │第107340│
│ │0021269號 │公司第○○頻│述:減肥真的很簡單,不知│106年8月28日│22900號 │
│ │(106TP2583│道○○台 │不覺就瘦了!1個月瘦8公斤│陳述意見書 │/ │
│ │) │ │,完全不復胖,燃燒脂肪很│ │107年5月│
│ │ │ │快!褲子鬆了!!完全不復│ │3日 │
│ │ │ │胖……」等詞句。 │ │ │
├─┼─────┼──────┼────────────┼──────┼────┤
│ 5│嘉義縣衛生│106年6月28日│「……抑制脂肪吸收87%、│106年8月16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7時 6分至7時│抑制脂肪蓄積92%、促進脂│北市衛食藥字│30日北市│
│ │8 日嘉衛藥│16分/ │肪燃燒97%……抑制脂肪吸│第106389947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收、抑制脂肪蓄積……○○│1號/ │第107340│
│ │021529號 │公司第○○頻│○口述:減肥真的很簡單,│106年8月28日│23200號 │
│ │(106TP2759│道○○台 │不知不覺就瘦了!1個月瘦8│陳述意見書 │/ │
│ │) │ │公斤,完全不復胖,燃燒脂│ │107年5月│
│ │ │ │肪很快!褲子鬆了!!完全│ │3日 │
│ │ │ │不復胖……」等詞句及使用│ │ │
│ │ │ │前後比較圖。 │ │ │
├─┼─────┼──────┼────────────┼──────┼────┤
│ 6│嘉義縣衛生│106年6月29日│「……抑制脂肪吸收87%抑│106年8月16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22時34分至22│制脂肪蓄積92%促進脂肪燃│北市衛食藥字│30日北市│
│ │8 日嘉衛藥│時43分/ │燒97%……挑戰10天鑑賞期│第106389947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降 5-8公斤……○○○口│2號/ │第107340│
│ │021529號 │公司第○○頻│述:減肥真的很簡單,不知│106年8月28日│23300號 │
│ │(106TP2760│道○○台 │不覺就瘦了!1個月瘦8公斤│陳述意見書 │/ │
│ │) │ │,完全不復胖,燃燒脂肪很│ │107年5月│
│ │ │ │快!褲子鬆了!!完全不復│ │3日 │
│ │ │ │胖……」等詞句。 │ │ │
├─┼─────┼──────┼────────────┼──────┼────┤
│ 7│嘉義縣衛生│106年7月1日1│「……挑戰10天鑑賞期,降│106年8月16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時15分至1時2│5-8 公斤……抑制脂肪吸收│北市衛食藥字│30日北市│
│ │8 日嘉衛藥│4分/ │、抑制脂肪蓄積……○○○│第106389947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口述:減肥真的很簡單,不│3號/ │第107340│
│ │021520號 │公司第○○頻│知不覺就瘦了!1個月瘦8公│106年8月28日│23400號 │
│ │(106TP2762│道○○台 │斤,完全不復胖,燃燒脂肪│陳述意見書 │/ │
│ │) │ │很快!褲子鬆了!!完全不│ │107年5月│
│ │ │ │復胖……」等詞句及使用前│ │3日 │
│ │ │ │後比較圖。 │ │ │
├─┼─────┼──────┼────────────┼──────┼────┤
│ 8│嘉義縣衛生│106年7月6日7│「……藝人見證……第 1個│106年8月16日│107年4月│
│ │局106年8月│時12分至7時1│月70kg、第3個月62kg、第6│北市衛食藥字│30日北市│
│ │7 日嘉衛藥│6分/ │個月55kg、現在55kg……挑│第106389605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戰10天鑑賞期,降-8公斤…│3號/ │第107340│
│ │0021269號 │公司第○○頻│…○○○口述:減肥真的很│106年8月28日│23100號 │
│ │(106TP2585│道○○台 │簡單,不知不覺就瘦了!1 │陳述意見書 │/ │
│ │) │ │個月瘦8公斤,完全不復胖 │ │107年2日│
│ │ │ │,燃燒脂肪很快!褲子鬆了│ │5月 │
│ │ │ │!!完全不復胖……」等詞│ │ │
│ │ │ │句。 │ │ │
├─┼─────┼──────┼────────────┼──────┼────┤
│ 9│澎湖縣政府│106年6月5日8│「……挑戰10天鑑賞期降5-│106年9月15日│107年5月│
│ │衛生局 106│時58分至9時2│8 公斤……○○○口述:…│北市衛食藥字│1 日北市│
│ │年 8月17日│0分/ │…減肥真的很簡單,不知不│第1063986920│衛食藥字│
│ │澎衛食字第│○○股份有限│覺就瘦了!1個月瘦8公斤,│0號/ │第107340│
│ │1063302057│公司第○○頻│完全不復胖,燃燒脂肪很快│106年9月25日│06700號 │
│ │號 │道○○台 │!褲子鬆了!!,完全不復│陳述意見書 │/ │
│ │(106TP2861│ │胖……檢測證實能有效:不│ │107年5月│
│ │) │ │僅能排除體內老廢堆積及促│ │3日 │
│ │ │ │進腸胃蠕動,還能有效抑制│ │ │
│ │ │ │脂肪吸收87% 抑制脂肪蓄積│ │ │
│ │ │ │92%促進脂肪燃燒97%……│ │ │
│ │ │ │」等詞句。 │ │ │
├─┼─────┼──────┼────────────┼──────┼────┤
│10│澎湖縣政府│106年6月12日│「……檢測證實能有效:不│106年9月15日│107年5月│
│ │衛生局 106│16時26分至16│僅能排除體內老廢堆積及促│北市衛食藥字│1 日北市│
│ │年 8月17日│時59分/ │進腸胃蠕動,還能有效抑制│第1063896920│衛食藥字│
│ │澎衛食字第│○○股份有限│脂肪吸收87%抑制脂肪蓄積│1號/ │第107340│
│ │1063302057│公司第○○頻│92%促進脂肪燃燒97%……│106年9月25日│06600號 │
│ │號 │道○○台 │證實能有效抑制食慾與體重│陳述意見書 │/ │
│ │(106TP2862│ │控制增加達23%、能有效促│ │107年5月│
│ │) │ │進燃燒代謝增加 2倍……○│ │3日 │
│ │ │ │○○口述:……減肥真的很│ │ │
│ │ │ │簡單,不知不覺就瘦了! 1│ │ │
│ │ │ │個月瘦 8公斤,完全不復胖│ │ │
│ │ │ │,燃燒脂肪很快!褲子鬆了│ │ │
│ │ │ │!!,完全不復胖……」等│ │ │
│ │ │ │詞句。 │ │ │
├─┼─────┼──────┼────────────┼──────┼────┤
│11│新竹市衛生│106年6月26日│「……○○○口述:……減│106年9月 4日│107年5月│
│ │局106年8月│15時至15時20│肥真的很簡單,不知不覺就│北市衛食藥字│1 日北市│
│ │28日衛食藥│分/ │瘦了!1個月瘦8公斤,完全│第1063959860│衛食藥字│
│ │字第106001│○○股份有限│不復胖,燃燒脂肪很快!褲│0號/ │第107340│
│ │7964號 │公司第○○頻│子鬆了!!,完全不復胖…│106年9月11日│06500號 │
│ │(106TP2992│道○○台 │…檢測證實能有效:不僅能│陳述意見書 │/ │
│ │) │ │排除體內老廢堆積及促進腸│ │107年5月│
│ │ │ │胃蠕動,還能有效抑制脂肪│ │3日 │
│ │ │ │吸收87%抑制脂肪蓄積92%│ │ │
│ │ │ │促進脂肪燃燒97%……」等│ │ │
│ │ │ │詞句及使用前後比較圖。 │ │ │
├─┼─────┼──────┼────────────┼──────┼────┤
│12│嘉義縣衛生│106年7月1日7│「……挑戰10天鑑賞期,降│106年8月16日│107年5月│
│-1│局106年8月│時47分至7時5│ 5-8公斤……抑制脂肪吸收│北市衛食藥字│7 日北市│
│ │7 日嘉衛藥│7分/ │、抑制脂肪蓄積……○○○│第1063896050│衛食藥字│
│ │食字第1060│○○股份有限│口述:減肥真的很簡單,不│2號/ │第107340│
│ │0021269號 │公司第○○頻│知不覺就瘦了! 1個月瘦 8│106年8月28日│23000號 │
│ │(106TP2584│道○○台。 │公斤,完全不復胖,燃燒脂│陳述意見書 │/ │
│ │) │ │肪很快!褲子鬆了!!完全│ │107年5月│
│ │ │ │不復胖……」等詞句。 │ │9日 │
├─┼─────┼──────┤ ├──────┤ │
│12│雲林縣衛生│106年7月1日7│ │106 年10月25│ │
│-2│局106年9月│時14分至7時5│ │日北市衛食藥│ │
│ │26日雲衛食│4分/ │ │字第10645397│ │
│ │第10670014│○○股份有限│ │401號/ │ │
│ │21號 │公司第○○頻│ │106年12月4日│ │
│ │(106TP3445│道○○台。 │ │陳述意見書 │ │
│ │) │ │ │ │ │
└─┴─────┴──────┴────────────┴──────┴────┘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袁 秀 慧
委員 張 慕 貞
委員 范 文 清
委員 王 韻 茹
委員 吳 秦 雯
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陳 愛 娥
委員 盛 子 龍
委員 劉 建 宏
委員 劉 昌 坪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3 日
市長 柯文哲
法務局局長 袁秀慧決行
:::
-
本月造訪人次
0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0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0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0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