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勞工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臺北市政府 106.06.07. 府訴一字第10600088500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
    原 處 分 機 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訴願人因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106年3月7日北市勞動字第10630324500
    號裁處書,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
      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第77條第 6款規定:「訴願事件有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二、訴願人經營保全服務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經原處分機關分別於民國(下同)
      105年8月31日、9月20日及11月3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查得:
     (一)訴願人與勞工○○○(下稱○君)約定月薪為新臺幣(下同)2萬5,630元,出勤時
        數為216小時,○君自104年10月10日起任職,該月份實際出勤日為12日,其中11日
        出勤時數各為12小時,1日出勤時數為9小時,共計出勤 141小時(含正常工時96小
        時及延長工時45小時),104年10月訴願人發給○君 1萬6,731元(25,630/216*141
        )。原處分機關審認訴願人應發給○君工資1萬8,796元(25,630/30*22),其未全
        額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二)訴願人與勞工○○○(下稱○君)及○○○(下稱○君)約定月薪均為2萬5,511元
        ,○君與○君105年7月工作時間為144小時(含正常工時 96小時,延長工時24小時
        ,再延長工時24小時),訴願人應給付○君及○君105年7月份工資各1萬7,858元,
        惟訴願人僅各給付1萬5,307元。原處分機關審認訴願人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延長工時
        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行為時第24條規定。
    三、原處分機關爰依勞動基準法行為時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條之1第1項及臺北市政府處
      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10及13規定,審酌訴願人係第2次違反,
      乃以106年3月7日北市勞動字第10630324500號裁處書,各處訴願人 5萬元罰鍰,共計10
      萬元罰鍰,並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該裁處書於 106年3月9日送達,訴願人不
      服,於 106年4月6日經由原處分機關向本府提起訴願,並於106年4月19日補充訴願理由
      。
    四、嗣經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審認相關事證仍有待調查,乃以106年4月26日北市勞動字第
      10633031501號函通知訴願人並副知本府法務局,撤銷上開106年3月7日北市勞動字第10
      630324500號裁處書。準此,原處分已不存在,訴願之標的即已消失,揆諸 前揭規定,
      自無訴願之必要。
    五、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77條第 6款,決定如主文
      。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袁 秀 慧
                                    委員 張 慕 貞
                                    委員 柯 格 鐘
                                    委員 范 文 清
                                    委員 吳 秦 雯
                                    委員 王 曼 萍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7     日
                                    市長 柯文哲
                                 法務局局長 袁秀慧決行
    如只對本決定罰鍰部分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
    48號)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