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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1-4005
自治規則
民國 115 年 09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53060978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第15條及編制表;並自116年1月11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6.01.11

115年09月23日令修正發布第3、4、15條條文及編制表,自116年01月11日施行。
  • 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各科、廠、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規劃設計科: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先期計畫之擬訂、工程用地計畫 、徵收、補償、工程資料調查、蒐集與工程設計及審核等事項。 二、工務科:污水下水道工程之採購、施工、估驗計價、驗收作業與施工 督導、會勘及協調等事項。 三、營運管理科:污水下水道營運管理計畫、財務計畫、法令之研修、用 戶接管之推廣、審核,使用費之徵收與廢污水之水質管制及污水下水 道使用管理稽查等事項。 四、品管及職安科:污水下水道工程之管考與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計畫督 導、考核、訓練、宣導及管理事項。 五、維護工程科:本市污水下水道收集系統之操作、維護、清理、資料管 理與機具之管理及保養等事項。 六、設施管理科: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本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共同出資 部分)管渠系統之維護、抽揚水站、截流站之操作、清理、工程資料 管理與有關設施、機具等之修繕及保養等事項。 七、迪化污水處理廠:迪化污水處理廠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與水質檢 驗、分析及統計報告等事項。 八、內湖污水處理廠:內湖污水處理廠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與水質檢 驗、分析及統計報告等事項。 九、民生水資源再生廠:民生水資源再生廠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及水 質檢驗、分析、統計報告等事項。 十、資訊室:本處各項資訊系統之建立、資訊資料分析、程式設計及各項 資訊有關之管理事項。 十一、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公關、研 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本條文有尚未生效狀態,請參照上方「施行狀態」說明。
  • 第 4 條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科長、廠長、主任、正工程司 、秘書、專員、分析師、股長、副工程司、幫工程司、設計師、管理師、 工程員、勞工安全管理員、科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檢驗員、助理工 程員、辦事員及書記。
    本條文有尚未生效狀態,請參照上方「施行狀態」說明。
  • 第 15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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