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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7-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法綜字第1153062694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115年10月5日生效
  • 八、本府各機關對於權管之法規,應自制(訂)定或最後一次修正時起每 二年;行政規則應自訂定或最後一次修正時起每一年,依第三點規定 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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