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本會應將辦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業務狀況,彙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7-01-200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管字第1083005817號函修正第1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