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小組審查與協調下列事項: (一)預算收支原則。 (二)特別預算案及其追加(減)預算案之收支事項。 (三)附屬單位預算及各特種基金支用計畫。 (四)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收支事項。 (五)本局代辦非本府出資計畫之支用計畫(不含代辦案件性質單純者)。 (六)其他有關預算收支政策性事項。
- 五、工作組應於本局概算編審日程表規定期程完成初審工作,並送會計室彙提本委員會審查 。
- 六、本小組委員及其他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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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1-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9)北市捷會字第099301155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刪除第5點條文;原第6~8點條文遞改為第5~7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