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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3-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政字第104404244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要點)
  •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局及所屬機關,含臺北市立圖書館、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立天 文科學教育館、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市立家庭教育中心及臺北市立教師研習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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