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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14-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3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奉核定下達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 五、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責處理單位:人事室 專線電話:02-27208889分機2507 專線傳真:02-27203667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cz_11414@mail.taipei.gov.tw 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單位人員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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