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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7-07-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9)北市法人字第1093032823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以本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 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及依相關法規進用職務代理性質之約聘僱人員。但 職務代理性質之約聘僱人員不適用本要點考核相關規定。
  • 五、敘薪: (一)聘用、約僱人員薪點:依臺北市政府核定之年度約聘僱計畫薪點範圍內支給。 (二)職務代理性質約聘僱人員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 標準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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