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本要點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9-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體字第1123033877號函修正第10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