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執行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性平會)任務 。 (二)執行本府性平會及各工作小組相關會議。 (三)統籌規劃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 三、本中心之組成如下: (一)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教育局主辦業務科室主管兼任,綜理本中心各 項業務。 (二)置專職執行秘書一人,協助中心主任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與擬訂年 度實施計畫。 (三)本中心設四組,置專職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中心之政策規劃組 、課程教學組、事件防治組及社會推展組業務。 (四)為因應業務執行及推動本市性別平等教育,本中心得視需要另聘諮 詢委員若干人。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7-204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5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學字第1153062532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115年5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