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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89年12月6日內政部(89)台內地字第8978031號令修正發布第4、8、9、12、79、82、85、96、105、144、148、173、185、187、192、193、194-1、196-1、196-2、198、200-1、201、201-1、201-2、212、224、225、225-1、232、236、241、244、278、288條條文;並刪除第80、142、156、200條條文
  • 第 二 編 地籍測量
  • 第 五 章 製圖
  • 第 八 節 數值法製圖
  • 第 182 條
    數值地籍測量之製圖,依基本資料檔按所需比例尺,以自動繪圖儀直接繪 製之。
  • 第 183 條
    數值地籍測量之製圖,以電腦繪製者,其地籍圖廓及宗地界線以黑色實線 繪製,未確定之界線界址,暫以黑色虛線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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