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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7 年 02 月 11 日
中華民國87年2月11日內政部(87)台內地字第877643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00條
  •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三節 造標埋石
  • 第六節 調製成果圖表
  • 第 43 條
    基本控制點計算完竣後,應調製成果表及基本控制系(網)圖。 前項系(網)圖,除記載點名及點號外,應將觀測方向以直線連接之。
  • 第 44 條
    成果表應記載基本控制點之等級、點名、點號、標石種類、土地坐落、經緯度、縱橫坐標 、高程及鄰近觀測方向間之邊長。
  • 第 45 條
    基本控制測量觀測原始紀錄、計算結果及資料檔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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