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三節 造標埋石
- 第六節 調製成果圖表
- 第 43 條基本控制點計算完竣後,應調製成果表及基本控制系(網)圖。 前項系(網)圖,除記載點名及點號外,應將觀測方向以直線連接之。
- 第 44 條成果表應記載基本控制點之等級、點名、點號、標石種類、土地坐落、經緯度、縱 橫坐標、高程及鄰近觀測方向間之邊長。
- 第 45 條基本控制測量觀測原始紀錄、計算結果及資料檔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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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內政部(88)台內地字第8893150號令修正發布第2、9、12、77、80、164、187、196、198、201、236、25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