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修正總說明(115.03.16 修正)》 現行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以下簡稱本表),係依本局一一四 年二月九日北市教中字第 1143038523 號函修正發布。 鑑於教育部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0140146 號函頒修正公立中 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高級中等學校由四百二十元調高至五百零五 元,調高比例為百分之二十,基於學生學習輔導採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依比例調整每 生每節收費金額。 本表修正說明如下: 一、課業輔導、補救教學及假期學藝活動,收費金額由每節三十五元修正為每節四十 二元。 二、寒假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四十節),修正收費金額為一仟六百八十元。 三、暑假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一百二十節),修正收費金額為五仟零四十元。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4-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3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530482872號函修正;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7.01
115年03月16日修正,自115年07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