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業務需要遴用專案人員補助要點第九點修正總說明(115.05 .29 修正)》 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行政效率,以促進研究風氣,本局前於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函 頒「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業務需要遴用專案人員補助要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一月 九日起至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二日間因實際作業及本局組織修編等因素進行十五次修正 作業。 本次修正重點摘述說明如下: 為統一本局各類人力管理規範,配合本局現行專案約用人員相關規定與本局臨時人員 工作規則所定留職停薪事由及期間規範一致,爰參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臨時人員工 作規則」,修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業務需要遴用專案人員補助要點」。(修正 規定第九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153103110號函修正第9點條文;並自115年5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