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各類人員職缺外補公開甄選作業規範第三 點及第五點修正總說明(115.05.11 修正)》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各類人員職缺外補公開甄選作業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於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北市衛人字第○九 六三六○二○三○○號函訂定發布施行,並修正四次在案。為廣徵人才,以利健康服 務中心公共衛生業務順利推動,修正本規範第三點規定,放寬護理師之遴選資格條件 。另考量本規範第五點之面試評分項目過於主觀,且不符合現況需求,爰修正面試評 分之項目及配分,並就各中心實際執行情形,刪除「於十日內」將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人員名單公告本局及甄選之中心網站之公告時間限制。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08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5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人字第1153096665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115年5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