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員工差勤管理要點第七點修正條文總說明(115.03.25 修正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員工差勤管理要點於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訂定,全文共十 四點。分別於一百一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第八點規定及於一百一十四年九月十二日 修正第四點及第七點規定。 為強化本局友善工作職場環境,增強員工工作之自主性,落實推動員工工作與生活平 衡,以及兼顧工作、身心健康及家庭照護需求,並為配合現行彈性上班時間規定,爰 擬具「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員工差勤管理要點」第七點修正草案,修正請假起算時 間的規定為「每日上班時數加請假時數應滿八小時,且均須於彈性上下班時間內」, 以符合實際情況。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2-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市捷人字第1153005364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