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停止適用總說明(115.05.28 停止適用) 》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公文公開作業機制,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 、公開透明」施政目標,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 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並於一百十年十月十八日修正本作業原則。 鑑於公文公開與否,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採購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檔案法或其他 特別法令均已有相關規範可供依憑,無庸重複規定,且考量本府為統一文書處理程序 ,提高公文品質與行政效率,業訂有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作為各機關文書 處理程序及作業規範之依循。經通盤檢討,將本作業原則第六點及第七點規定納入臺 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三十三點規範,以達精簡法規、便於遵循之目標,本作 業原則已無存在之必要,爰停止適用之。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3-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秘文字第1153006376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5年5月28日生效